有北京信访成功案例吗(去过国家信访局后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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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到北京信访去哪

1。来信来访一般应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和传真等书面形式。 2。来信和拜访应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他们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也不得错误地指责或构架他人。 3,上访过程中,上访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条不紊,循序渐进,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公民,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四)请愿人采取走访方式,应当根据请愿书的性质和情况,将其送达有现职以上职权的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地点。管辖级别。五,请愿人未到达指定地点,不按规定的循序渐进请愿程序向有权处理请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请愿,而是采取有意,过度,明显受有关法律和法规限制或禁止的机关和组织。集体访问,扰人访问,纠缠访问,越级访问以及其他影响党政机关秩序,损害公共秩序秩序,恶化该地区发展与发展环境的行为的法规异常请愿书。异常请愿,例如在重要的国家或地区会议和活动期间访问会议和活动场所;越级访问;拒绝通过合法渠道提出请愿;信访请求已依法解决,请愿书仍基于相同事实和理由,在信访区反复探视和其他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并将被列入完整性文件的负面清单中,并且将因不诚实行为而受到共同惩罚。 《河北省信访条例》第三十八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教育劝阻,批评或无效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劝告或者制止。违反集会,示威,公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处罚公安管理。 (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查访,非信访的形式; (2)在国家机关及其周围环境,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遏制,影响,占领国家机关,故意破坏,占用书信和探视接待区,国家机关或其他人的财产和拦截车辆,阻止或阻止交通或威胁自杀,自伤或自残; (3)实施静坐,发布,分发材料和喊口号,
麻烦的行为,例如穿制服和赠送论文,破坏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商业秩序; (四)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事项,组织,策划和举行聚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五)非法携带火器,弹药,受控设备或危险材料,如爆炸,易燃,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诽谤,威胁或殴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七)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九)停留或占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接待处的来信来访; (10)遗弃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无法自理的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区或接待区进行信访。 (在国家机关办公室或来信来访的接待区以及公共场所放置11个花圈,,遗骸,牺牲品,燃烧钱币或停车尸体;或在公共场所伤害尸体;(12)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和《危害河北省信访条例》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告诫或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罚;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煽动,串通,胁迫,煽动财物,操纵他人来访。在幕后,或趁机以来信和拜访的名义积累财富;(2)制作,复制或散布有关莴苣的虚假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访问和访问;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来自唐县的李某某多次公开侮辱和虐待他人,分别于2017年8月19日和2019年3月1日去北京上诉。李某某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2019年3月3日,唐县公安局依法将其拘留10天,县纪委对李某某进行了纪律处分。 2019年3月12日,他因惹事生罪被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3月20日,他被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唐县王某某
按访问。 2019年3月9日,他因惹事生罪被唐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3月18日,他被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唐县的颜某某于2019年3月11日组织村民并将其与北京联系起来,集体上访,破坏了该地区的公共秩序,同时在收受和遣返过程中侮辱和侮辱了工作人员。 2019年3月12日,唐县公安局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同时,唐县公安机关对当天参加请愿书的人进行了告诫。自2017年3月以来,唐县杨某某拒绝依法解决问题,屡次走访并施加压力。 2019年3月20日,他因制造麻烦罪被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4月3日,他被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唐县的赵某某,董某某等人于2019年4月9日在唐县人民政府门口高举标语,造成交通拥堵,车辆和人员无法正常通行,并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行政拘留10天。唐县门某某等2人在北京重点地区上访,破坏了该地区的公共秩序。 2018年6月,他们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自2015年以来,唐县的许某某就一再提起上诉。问题解决后,他又多次向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提出上诉。 2017年10月20日,唐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2018年4月8日,唐县人民法院以挑衅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唐县的齐某某,自1989年以来,由于对法院判决的不满,曾多次向北京,各省,市,县等有关部门提出上诉。 2010年10月2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但此后,齐某某无视省高院的解雇决定,继续上诉。 2017年12月22日,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戚某某。 2018年4月9日,唐县人民法院以挑衅罪判处祁某某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