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黑名单可以申请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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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查询入口
刚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所有渠道现已恢复营业。就在今天早上,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信息。为了进一步优化在线业务处理环境,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整体迁移。在迁移过程中,所有互联网(在线营业厅,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将暂时关闭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渠道,所有服务都将暂停,恢复时需要等待通知。知道!海南住房公积金因信息系统数据迁移而被暂停使用。海口市每日监督监制:余家良审稿人:程一玲编者:禤达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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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7月20日起,周五办公厅对外办公处公告琼公办金办【2018】 137号直属部门:为了实施“解密服务”改革的要求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有薪雇员,省局决定直接管理从7月20日开始。服务大厅通常在星期五下午开放。特此通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018年7月20日(正在积极披露)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编辑:王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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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注意事项!关于调整和规范某些住房公积金业务要求的通知。 《琼公积金法》(2018)第175号,各办公室直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为实施国务院“委托管理”改革证明(琼办发【2018】 17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检查和隐患调查的通知》 》(建办金函〔2018〕28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处理材料,为方便市民办理此事,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1。取款业务( 1)单位申请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营业,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证明材料的处理要求停产停业或依法延期支付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已从“过去两年的单位年度财务报表”的原始处理要求调整为“单位的过去两年的财务损失”。 (2)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省外自住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的居住证是该省居民,应予取消。
(3)如果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供其合法直系亲属支付购买经济适用房,偿还经济适用房贷款本金或利息,或租用公租房的费用,则提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书是指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必须使用相同的户口身份证或出生证明。 (4)出租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取消“无房地产登记中心房地产登记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无房地产登记证”的处理规定,信息由省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直属部门应当到有关部门核实。核实信息与职工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不能核实的,职工本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材料,不动产。 (5)出租房屋提取业务中“连续三个月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条件:以员工撤离申请的时间为准,以员工申请的当月或当月为准。提款,提前计算汇款和支付业务连续进行了3个月。 (六)返港,澳,台撤房,撤房的,应当取消“返港,澳,台湾及其他有关出境证”的规定。 (7)自然灾害造成的自住房屋损失,有关直属部门取得了政府灾害鉴定功能批准的损失清单,不再提供地方政府批准的“损害清单”。灾难识别功能”(3个月内)。2。贷款业务(1)取消1。如果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记录,则应满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封顶照片(注明具体门牌号)应予以注销;开发企业应当保留该建筑信息,取消《房地产封顶照片(注明具体门牌号)》的处理要求。直属部门对房地产的现场核查工作已被限制2。开发企业是否变更其文件gal实体,将取消处理“企业营业执照”的要求。 3。借款人和第三方担保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基本信息,取消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购房地点房地产登记证》和《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证明书》。部门(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的处理要求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或直接局向有关部门进行验证,如果发现与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不符4。如果您购买二手房并申请贷款,则将取消“卖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书和可提取的银行卡”的要求。
并且系统自动检查收款的银行卡信息。 5。申请自住房屋建设贷款时,“房屋封顶后的项目预算或有资格从事房地产评估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或快速评估表”的处理要求将被取消。全省按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统一计算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6。如果您申请贷款重建自己的房屋,则将取消“项目预算,房屋限额认证”的要求;如果您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大修并申请贷款,您将取消“由合格评估机构发布的抵押评估报告或快速评估表”。处理要求。省根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统一计算贷款限额,最高贷款限额保持不变。 (2)修改部分1。对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计算方法,原来规定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个人缴费总额)比率和单位支付比率)达到规定的上限,并且如果工资收入高于支付基数,则可以提供银行的印刷工资表和其他有效收入证明来验证每月收入;如果是共同借款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银行印制的工资表,以核实每月收入。“如果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月缴纳额除以个人支付比例和单位支付比例之和)与实际每月收入有明显差异,银行可以打印近6个月度工资表或av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得的过去6个月中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平均价值,并验证其“月收入”。 (相关内容与《操作规程》第二十二条至第七十三条有关)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名称在借贷后发生变化时,原规定“提供身份证件,载有其名字的账户簿或银行签发的证明”。修改为“公安部门提供的身份证,包含姓氏户口簿。户籍不包含姓氏,可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如果身份证号借出后错了,原要求“身份证件;变更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带身份证变更信息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签发的证书。修改为“需要提供身份证,公安部门签发的证书”。 4。如果借款人在借贷后去世,被宣布死亡,被宣布失踪或丧失增加共同借款人的民事能力,
提供借款人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以及其他证据和继承要求,并对其进行修改,以“增加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财产保管人或监护人,提供以下证据:借款人的死亡,宣布死亡,宣布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经过公证的合法继承文件(必须指定继承人,保管人或监护人的公积金贷款抵押品的所有权和债务)。5。如果借款人因婚姻变动而需要解除的,原规定“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明,民政部门盖章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或者分居的判决书”夫妻财产公证证书的处理要求(表明公积金贷款抵押品和借款人的所有权和债务),第七十三条提供的收入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修改为“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明,并由民政部门承保”。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裁决的章节。黄金贷款抵押品的所有权和债务属于借款人)。 “ 3。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2018年9月27日(正在积极披露)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局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