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合同范本(建筑劳务合同范本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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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劳务合同
对从事建筑工程劳动服务活动的劳动服务企业和个人实行资格和资格管理制度。所有从事建筑工程劳动活动的劳动服务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劳动服务企业资格,并在资格证书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动服务。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劳动服务企业必须使用自己的劳动工人来完成其承担的劳动服务。他们不得将劳动操作分包或分包给没有资格,自己的团队或建筑能力的单个劳动团队或“承包商”。建筑劳务公司必须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规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时薪或计件工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合同终止条件以及双方的责任。劳动服务企业应当按月计算应支付给劳动服务人员的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不得因工程欠款,争议解决,工程建设等原因扣减或任意拖欠职工工资。劳动服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从事建筑工程劳动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项目部应当以劳务队伍为单位,建立施工劳务档案,收集劳动合同,工时表,合同完成登记表,工资表,工资证明书和其他材料,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每月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部门报告公司自身的建筑劳务和使用劳务分包公司的情况。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缴纳劳务企业的劳务分包费时,应当责令其监督直接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领取工资是为了避免“承包商”潜逃到金钱中,从而导致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总承包企业分包,附加,或者非法分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首先支付农民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