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离职提取(提取公积金显示不是离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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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取

最初是由范牛问答公司发起,现已定居。该公司每天都成立,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公司员工张,于和王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了报告,要求公司弥补在服务期间欠张和王的公积金,并弥补他们的工作。 。在此期间,每月,每月,每月还欠张盈余公积金,张,于,王还提交了《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持续时间的证据。每年,住房公积金中心都要向公司提供“关于反映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员工信”,要求公司在收到张,俞和王的30天之内理顺住房公积金的存放程序。信,如实登记,张某,余某,王某的工资收入和每月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弥补欠张某,余某,王某的住房公积金。年月月,公司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了“异议书”,内容是:张,于,王辞职,公司没有义务为此支付住房公积金。超过了公司申报的期限。能力。多年以来,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公司支付单位应支付给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的一部分。该公司拒绝接受这一要求,并于当天在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在一审和二审之后,法院裁定,由于工人已经退休并且不受时间限制,因此不免除存放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义务和支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案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单位是否应当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离职的雇员组成住房公积金公司。应该建立公积金,因此有义务为雇员支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根据张某,王某和王某提交的声明以及“劳动合同”,该公司没有为张某,王某和王某支付住房公积金这一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公司提交的“反对书”。 。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付清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命令公司补足张,禹和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应当是住房公积金的一部分,该住房公积金应在张,余,王退休之前由单位支付。支付的义务不是由于劳工已经退休并被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