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公章(业委会公章按界别克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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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公章谁保管

在深圳地区,有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主要有以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有关业主会议和业主印章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委员会,并建立活动档案以供业主查询。如果尚未制定管理规定,则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有责任保管并合法使用图章和档案。业主会议的印章仅在业主会议决定后才可使用。行业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应加盖行业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职务被终止的,其保存的档案,资料和印章应当自终止之日起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相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信息,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签名并盖有业主委员会印章。第四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档案资料和其他财产移交给新的业主委员会。第四十九条业主会议通过的管理章程,议事规则,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区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依法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上刻章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报区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的管理规定和记录管理规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并建立活动档案,供业主查询。业主会议的印章仅在业主会议决定后才可使用。 《深圳市经济特区特别行政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条区主管部门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在辖区内履行以下物业管理监督管理职责:(6 )处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招标,管理规定,业主会议程序规则,业主会议盖章和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的制裁,安全预防措施,以及其他备案事宜;申请雕刻业主会议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时,有关部门应向区主管部门提供回执收据备案。经公安机关批准雕刻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公章上标明业主委员会的编号和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