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合同(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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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房地产销售合同

【海南房地产律师】抵押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海南省海口市房地产律师李武平成功代理刘某参加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抵押房地产销售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刘与陈签订了《购房协议》,规定刘应支付一万元购买陈所拥有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支付了预付款。然而,陈某拒绝协助房屋转让,并拒绝按合同退还购买价格,然后提起诉讼。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先生委托海南正开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武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条的规定,认为《房屋转让协议》无效。代理意见,在法院的支持下,以刘某的损失为10000元作为交换。 【李五平律师的分析】该案主要涉及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法。 1.合同的效力。从本案的角度来看,该案涉及的房屋是银行的抵押物,当事人在转让房屋时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还清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还清的除外。债务和消除抵押权。 “由于违反了《物权法》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视为无效合同。其二,如何处理购买价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归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无法退还或没有必要,则应在“房屋转让协议”被确认无效之后,以折价方式赔偿。【原告支付的购买价应退还。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龙敏义楚子原告(反被告人)刘指定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陈某原告刘某及被告陈某牟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本案受理后,法院依法成立合议庭,开庭审理,原告刘某的授权代理人李武平,被告陈某的授权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案件现已结案,本法院认为:关于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法》第191条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