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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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规定

本月第一天,吉安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机构的事务,并向省市媒体记者介绍了情况。两项《实施细则》以政策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可操作的法规,并为吉安市党政机关使用家用车划上了红线。分为一般规定,所有权登记,配置管理,使用管理,维护管理,处置和使用,监督和问责以及补充规定。制定详细规则的依据是三项草拟原则,即将优良政策与吉安现实相结合,将问题导向与源头预防相结合,并坚持务实,高效,规范的运作。让我们一起了解吧!所有权登记:明确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并以同级行政部门的名义统一登记。同时,建立市党政机关“办公房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市党政机关办公房库存系统,信息统计报告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配置管理:明确党政机关办公楼的分配,包括转让,置换,租金和建筑。如果无法调整或更换办公空间,则可以将其出租给市场,但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此外,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的价格租赁企业及其他单位提供的办公场所;如果不可能调整,更换,租用办公场所或涉及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可以采用施工方法,但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使用和管理方面:原则上,领导干部只能在办公室使用办公空间,严禁使用超出标准的办公室。领导干部同时在不同单位任职的,应当在总办公室安排办公空间;如果兼职单位距离很远并且经常在兼职单位工作,经严格审批后,兼职单位可以安排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空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如果具备资格,应采取大隔间的形式,以提高办公空间的利用率。可以将会议室和接待室等服务室设计为可分离的隔板,以增加空间使用的灵活性。维修管理:办公楼重大,中期维修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项目不予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