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税法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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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0年
1。已计入2017年的实际费用。 2018年开具的发票可以吗?您还在增加收入吗?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失败。为了有效地获取成本和费用凭证,当公司预先支付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账面金额临时计算;但是,在对帐时,应对有效的凭证进行费用和支出的补充。 。已进行会计处理,并在结算时额外提供了有效的成本和费用凭证,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分摊企业,例如煤,水和电的成本分摊,如何在税前扣除呢?属于共同负担,与产生和运行而没有独立的测量系统,例如:代表他人收取的煤炭,水,电费和污水处理费。如果可以获得发票,则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发票将在税前扣除。该政策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自来水费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如果您无法单独获取发票或与其他用户获取发票,则可以根据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副本,分摊金额证明和转移证明(此证明,可以在税前扣除实际产生的费用)文章指的是当地的口径)。 3。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获取企业当年发生的相关实际费用和支出,该如何处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和结算方式?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不及时。很多原因。为获得有效的成本和费用凭证,企业可以在提前缴纳季度所得税时临时计算账面金额;但是,应当在结算和结算时补充有效的费用和支出凭证。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生效。在本公告实施前,企业发生的有关事项已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理,不予调整;如果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的规定不符,本公告实施后,应相应减少2011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4。公司2017年的员工福利,员工教育基金,工会基金和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但2017年2018年5月31日之前没有付款(分配),付款(分配),是否允许在2017年结算和结算时扣除? 答案:是的。 如果未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付款,则不能在2017年的结算日之前扣除。(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4号) (2017年))5。如何扣除企业为员工租用的房屋的税前租金支出? 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的房屋租金支出,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和法律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支付。 为研发人员租用房屋所发生的租金支出是研发费用加上项目中“其他费用”的扣除额。其他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例如技术书籍材料费,数据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科技研发保险费,研究,分析,评估,示范,评估,评估,评估,检查费,知识产权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员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扣减研发费用总额的10%。 6。公司支付给外部董事和监事的实际薪酬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某些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的聘用费根据劳动报酬项目纳税。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工作并受雇并同时担任董事和监事的个人,应将董事费,监事费和个人薪金收入相结合,并统一支付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支付给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作为董事和监事并同时受雇的公司的支出,应根据薪金和薪金项目扣除税前;企业实际支付给外部董事,监事的报酬,应以发票税前扣除额为准。 7。公司租用房屋支付的财产税已计入营业外支出。包括哪一个?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地产税是由产权人缴纳的,如果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则应属于财产所有人。由财产管理人支付,由代码持有人支付;如果财产所有人或代码持有人不在物业内,或者产权未确定且租赁纠纷未解决,则由财产管理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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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会计【2016】 22号)文件的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计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相关税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与企业所得税,税金,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有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其获得的收入,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建议:仅进行会计调整,“营业外支出”中包含的不动产税已包含在“税金和附加”帐户中。税前扣除。 8。如何扣除与工伤有关的税前扣除额?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职工的福利支出包括: (2)为职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各种补助和非货币性收益。职工医疗统筹企业医疗费用,职工亲属医疗补助,暖气补贴,中暑散热费用。 ,员工困难补助,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补助,员工交通补助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员工的福利费,包括丧葬费,养老金,定居费,探亲旅行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以下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医疗和一次性补偿工伤事故,扣除工伤事故保险赔偿后,企业承担的,在整体医疗保健费用以外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 (2)因公共伤害和死亡而为公司雇员提供的丧葬补贴和养恤金应列在雇员福利费用中; (3)因公共伤害或死亡而对公司雇员的赔偿可以直接在减税之前进行。 (4)遭受与企业无关的伤亡的雇员,以及企业提供的各种慰问补助金,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作为因公共伤害而向公司雇员赔偿的证据。 9。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作为工资和薪水扣除雇员向雇员发放的通讯补贴,汽车改革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和住房补贴吗?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工资和职工薪酬管理办法》,每个人分配给员工的通讯补贴,汽车改革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住房补贴等按月发放。 《关于扣除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第一点已纳入企业的工资和薪金制度,固定和与工资一起支付的福利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条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可以用作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额。按要求。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作为国税函【2009】 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应按规定计算税前扣除额。 10。公司2017年的员工福利,员工教育基金,工会基金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但2017年不付款(分配),2018年5月31日之前的付款(分配),是否可以在2017年的结算和结算时扣除? 答案:2017年,公司的职工福利,职工教育资金,工会经费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当期损益标准。 2018年实际支付的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于2017年扣除。 11。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案:《中共中央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筹措的通知》 》(朱统字【2017】 38号)规定:1。国有企业(包括独资,独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资金主要解决通过将管理费用和党费的保留包括在内,管理费用中包含的部分一般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的比例进行安排。包括在公司的年度预算中。 2。党组织的工作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实际支出不超过员工年薪的1%,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年底有余额,则将结转到下一年。如果累计结转额超过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2%,则不计入当年管理费用。 ……六,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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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工作费用中包含在公司管理费用中的部分。实际支出不超过员工年薪的1%,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附件:《中共中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通知(朱统字【2014】第42)《党组织活动的规定》和《中办发【2012】 11号要求》,《建立和实施税前预付制度》等规定。组织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但不得超过公司年度税前工资总额的1%。12。企业的哪些费用不能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费用:(一)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支付; (二)企业所得税; (三)滞纳金; (四)罚款,没收财产的罚款和损失; (五)本法的第九条章程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与获得的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公司支付,年终奖由雇主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可以在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员工的本年终奖支出,作为工资和薪金?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对外劳务派遣机构的实际接受费用为应当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根据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当作为劳务费用支付;直接支付给个人员工的费用,允许将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的依据。因此,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年终奖金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作为工资和薪金扣除。 14。作为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的一方,如果我们公司计算并计算派遣人员的工资明细,我们将把总工资支付给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将员工转发(派遣公司仅调度)。第二种情况是我公司工资总额的基础吗? 答案:关于劳务派遣支出是否可以用作工资,薪金和三项基金的基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仅直接支付给职工的支出可以用作工资。 。薪金和员工福利费用。允许将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的依据。 15。扣除公司所得税前的员工福利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规定:企业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16。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公司雇员福利有哪些?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I)尚未实施分离的社会功能的企业,其福利部门产生了设备,设施和人员开支,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洗手间,理发室,诊所等(二)各种福利项目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以及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用等。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支付给外地员工的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险,生活,住房,交通等。燕麦,尚未执行统一医疗计划的员工的医疗费用,支持员工亲属的医疗补贴,暖气费用补贴,为防止中暑的工人补贴,员工困难和救济费用补贴,员工食堂资助,员工交通补贴等。包括丧葬补贴,退休金,定居费以及探亲的公路旅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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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和薪水的标准是什么?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51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为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扣除。 前款所列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职或受雇于该企业的雇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增加额。工资,加班费以及与雇员雇佣或雇佣相关的其他费用。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1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合理工资”是指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合理性时可以掌握以下原则:(一)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职工工资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制度和薪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四)公司已按照有关实际工资的规定,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五)工资安排的目的不是为了减少或逃税。 “18。企业在安置残疾人时应享受哪些条件减薪100%?”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下优惠政策的通知》: 《安置残疾人职工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9〕70号)第3条规定:“企业在享受100%的残疾人工资减免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每个已安置的残疾人签署了超过一年(包括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在公司工作的每个残疾人实际上都在工作。 (二)对每一个安置的残疾人,按照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国家政策在一个月内全额支付。(IV)安置残疾人工作的基本设施。 “19。企业雇用的季节性工人的工资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吗?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某些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 2012年第15号):“ I。关于季节性工人和临时工等的税前扣除。企业在雇用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再就业的退休人员和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工人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分为工资和工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应扣除薪金和职工福利费。在计入工资和薪金的情况下,可以将企业的工资和薪金总额的基数用作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基础。 ……IX。本公告的实施时间本公告的规定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4条第2款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税收管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同时废止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接受外派劳务的有关规定。 “20。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如何扣除准备费用?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郭水汉【 【2009年第98号】第9条规定:“新税法中的期初(计划)费用未明确列为长期递延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营业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一次,也可以根据新税法处理长期递延费用,但是一旦选定,则不得更改。 新税法实施前一年的失业开办费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21。在企业所得税成立期间在企业设立期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作为当期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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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税务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国税函〔2010〕79号)第7条规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份是开始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年度。企业。在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之前,准备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事项联系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国税函〔2009〕98号)。 “22。对从事代理服务的公司所支付的佣金的税前扣除是否有任何限制?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某些税收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2年公告(第15号)第3条规定:“从事代理服务并且其主要收入是佣金和佣金的企业(例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机构等),为获得该收入而实际的经营成本((包括费用和佣金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9条规定:”本公告的实施时间本公告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23,如何确定股权投资业务中商业娱乐的税前扣除基础?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若干问题》(国税函〔2010〕79号)第8条规定:“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公司(包括集团公司总部,风险投资企业等) ,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奖金和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照规定比例扣除商务娱乐费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43条规定:“产生的商务娱乐费用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扣除额,按照扣减额的60%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4。当公司计算商务娱乐费用,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以及其他费用扣除额时,“销售收入”是否包括视作销售(营业)收入?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情况《国税函〔2009〕202号《关于中国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企业计算经营性娱乐,广告,娱乐等费用的扣除额时商业推广费用,其销售(营业)收入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25。企业为特殊工作类型的雇员购买的人身安全保险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吗?企业不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属于哪种特殊工作类型,这给公司在实践中的判断造成很大困难。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23条解释性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如下:“此保险费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要求公司为雇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的其他国家法律和法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要求,企业会自愿为其雇员购买所谓的人身保险。不允许对安全保险产生的保险费进行税前扣除。此类保险费的范围,保险费水平和被保险对象的数量均基于国家法律法规。例如,《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企业必须是从事危险作业的雇员。获取意外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申请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地下作业的工人缴纳保险费。 “26。可以为某些雇员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税前扣除吗?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理事会的财税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附加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规定:“自1月1日起, 2008年企业有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为在该企业工作或受雇的所有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但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5%。员工工资;超出部分将不会被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在该企业工作或受雇的所有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在雇员总工资的5%和应纳税所得额之内计算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扣除,但是为某些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能在税前扣除,无论它们是否超过雇员总薪金的5%。是否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规定:“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应当支付按照规定支付的保险费的扣除额。” 28。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实施中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4条规定:“发生在职工身上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出软件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的规定,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全额抵扣。软件生产企业应将职工培训经费准确划分为职工教育经费,对于不正确的划分,以及经过准确划分后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的职工培训经费,应按规定的比例扣除。实施细则第42条。实施细则第42条(国家第512号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理事会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 ,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29。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计算公益金支出的扣除额?”答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结转和抵扣有关政策的通知》公益事业捐赠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18】 15号)规定:1,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企业(县级以上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进行慈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活动和公益事业;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应在结转后三年内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12%。 本文所指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取得公益金税前扣除资格依法办事。 本文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金额,大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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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当年发生并上年结转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能超过公司当年年度总利润的12%。 III公司当年公益事业捐赠支出中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捐赠年次年的三年。 IV。企业在计算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额时,应当扣除上年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减免税前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慈善捐赠费用部分,可以按照本通知执行。 30。在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自然人借款的公司产生的利息费用中扣除吗?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借贷企业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对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自然人贷款的利息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以下简称《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问题》(财税【2008】 121号)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来自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员工或其他人员的贷款,且其借款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下列规定计算的金额:金融企业同类贷款的利率,应按照《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没有非法募捐目的或者违反法律,行为法规的规定; (二)签订了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31利息费用投资不到位,在认购制度下可发生抵扣。”答案: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 26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所有股东认购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其全部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导致利息费用扣除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每位企业投资者都不能规定期间内全额支付的应付资本金,企业在对外借款中产生的利息,等于投资人支付的资本金与应支付的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的应计利息。在规定的期限内,这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承担。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投资者的负担。 “国税信[2009] 312号关键字“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实收资本的情况”,主要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会费的企业投资者。 根据上述政策,只要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出资,投资者已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支付其全部应付资本,不涉及国税函【33】中未投资的投资者产生的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2009】 No。 312。32。公司租赁的办公场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税前扣除额如何?答案:企业的支出o n租赁房屋和建筑物的装修应视为长期递延费用。从发生费用的下个月起,必须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如果租赁期限少于3年,则将根据相关法律凭证按实际租赁期限进行摊销。 公司租用房屋产生的装修费用需要在剩余租赁期到期之前进行装修。该年度,装修费用的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并在税前扣除。 33。是否可以扣除企业的免税收入成本?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有关法律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34。可以将非应纳税所得额用作支出费用吗?税?不允许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或摊销额。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财政资金,行政收费和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第3条,第三条:“企业不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用于支出的收入所产生的支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5。企业能否获得被视为研发活动非应税收入的财务资金,或者可以扣除或摊销费用或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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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政府资金行政资金管理基金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3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计入所形成资产支出的折旧和摊销应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税前扣除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计算被视为非研发活动或摊销的应纳税所得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财税法不允许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的支出和支出项目必须计算额外的扣除额。已列入无形资产的不在《通知》允许的额外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内,不计入额外扣除的摊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