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_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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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暴露出一伙恶势力犯罪分子,被判刑! 《三晋都市报》近日报道,闻喜县人民法院公开裁定被告人张某等涉嫌非法吸收公积金,勒索,非法拘留,非法侵入房屋,煽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成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和被告的家属参加了公开判决。对张某等犯罪分子案件的调查。发现从那年起,被告人张某在温溪县亿和贸易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吸收了社会存款,开展了高利润的贷款业务,并收集并指导了被告人西某。倪某,周某某,王某,邱某,郭某某,张某家,纪某某,赵某等人。软暴力是指从许多借款人和担保人那里收取欠款,并反复进行非法拘留,非法侵入房屋,惹麻烦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活动。法院裁定,被告人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经财务主管部门许可,扰乱财务秩序;并为非法占有目的强行要求他人付款。数量巨大。为了获得债务,被告席某被下令。 ,聂某,周某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在拘留过程中殴打受害人,强行闯入他人之家,伪造不良物品,强行索取他人财产,滋扰他人,严密追踪,悬挂其他手段,例如破坏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这些行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勒索,非法拘留,非法侵入房屋和惹麻烦的罪,应处以罚款。多种犯罪。张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款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指示被告席某某,聂某,周某某等人为他们追债,在犯罪过程中,他们非法地单独或共同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以利用法律将他人的财产非法强行闯入他人的房屋,追随他人,在他人的房屋外面涂漆,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留,非法侵害房屋,挑衅和处罚罪,判处到四年到一年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