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注册_上海公积金注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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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住房公共服务平台的介绍,从今年年初开始,申请人只有在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净签约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那么如何处理呢?本文对提取条件和过程进行了综合梳理。 1.上海出租房屋提取公积金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以支付房屋租赁费:申请人连续存入该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一个月;申请人和配偶目前在这个城市没有自己的房屋,也没有房租。申请人目前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住房公积金还款,住房贷款委托以及其他约定的提款委托;申请人和配偶只能提取一套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屋的租金;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城市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在线签署和备案;无配偶关系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期间只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和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租赁费。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参加提取,则还应满足“通知”和本详细规则中申请人提取条件(1),(2),(3)和(4)的要求。 2.上海出租房屋提取资金的数额。每个家庭(申请人和配偶)的每月提款额不超过该月的实际租金。每月最高提款限额为人民币,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需要保留点)。单笔提款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款限额。 3.上海提供出租住房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方法申请人应通过租赁平台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根据在线申请流程,填写身份证申请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和网上签名,填写《住房公积金住房租赁费交纳申请表(租赁平台)》(见附件)。应当为提款申请提供合同。申请信息,例如信息,租赁提款时间,租赁提款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扩大其他申请渠道,并在适当时候向社会公布。 4.撤回的时间和方式申请人应当撤回住房公积金,以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该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内提交,撤回申请的期限应当在租赁期内。 。最短的提取时间是一个月,最长的是租赁合同到期的月份。
在申请人的租赁撤回委托期内,市公积金中心有权定期核实申请人和配偶的住房持有状况和住房租赁信息。验证频率至少每年一次。市民,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其租赁提款委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的,应当以申请人的名义转让给市银行借记卡。开立该城市借记卡的银行应为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以下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对以上银行清单的任何更改将另行宣布。五,提取过程如果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则采用以下过程:(1)租用提取申请,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交申请,并根据在线流程提供有关申请材料或信息和法规。 2.如果申请人提供了申请材料或完整的信息,则租赁平台将根据规定核实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房屋租赁信息。市公积金中心将申请申请人的结婚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并提取住房,并提供对公积金条件的验证。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核实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房屋租赁信息和婚姻信息所需的时间),决定是否撤销并通知。申请人。如果市政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有疑问,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或信息。 1.申请人的提款申请被批准:如果申请在每个月的上半月完成,则第一笔提款资金将自动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借记方为市政银行。该卡帐户中的月末;如果接受在每个月的下半月完成,则第一次提款将自动在下个月月底前以申请人指定的名称转入银行借记卡帐户。
每三个月获得城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三个月的申请提款资金将在月底前自动以申请人的名义转入银行借记卡帐户。启动提款转移时,如果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不足,则会暂停提款转移,市政公积金中心会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款。如果补充提款成功,提款和转账将正常进行;如果余额仍然不足,则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下个月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启动补充提款。如果提款余额仍然不足,则提款转账将终止。如果申请人仍然需要办理提款手续,则应通过租赁平台重新申请市政公积金中心。 2.如果申请人的提款申请未获批准,市公积金中心应将失败的原因通知申请人。 3.处理特殊情况。如果申请人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名称中包含特殊字符,账户信息有误或存在多个账户,并且申请了租赁提款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门) )柜台咨询,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来处理帐户信息修改和帐户合并,然后再次通过租赁平台申请撤回租赁。如果申请人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用外语命名,字符数太长或帐户名称包含特殊字符且无法修改,这将导致转让失败,则申请人应申请租赁撤回区管理部门柜台。柜台接受并审查,并通过重新审议处理租赁撤回。 3.处理异议。如果申请人不同意租金信息,住房信息,婚姻信息,提取条件等的核实结果,可以向区管理部门申请提供无房证,结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地区管理部门将审核柜台。如果通过,则可以继续执行租约提取和转让步骤。 (2)如果在终止申请的期限内租赁撤回信息发生变化并且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每月撤出额等租赁撤消信息发生变化,则申请人应通过官方及时提供相关有效信息。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微信(上海公积金)或手机(上海公积金),租赁平台等渠道,根据网上业务规则和程序办理提款业务变更。申请人在申请期限内提早终止提款,购买自有住房,变更租赁合同或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及时通过市公积金官方网站提供相关有效信息。资金中心,微信或手机,租赁平台等渠道,
,更改。如果申请人的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每月提款金额发生变化,则应按照在线业务规则和程序处理信息变化。更改后,市政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更改。 ,终止。如果申请人申请提早终止提款,并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租赁期内购买了自住房屋的所有权,则申请人的租赁合同发生了变化(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的变更,租赁金额和其他信息)或租赁如果合同被取消,则应根据在线业务规则和程序终止合同。市公积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租借平台获取或验证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取消信息。如果验证结果表明申请人不再符合提款条件,则城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业务。在以下情况下,提款转移将自动终止:①申请期满后,申请人不再向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款; 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款条件; ③申请人连续两次不补充提款; ④变更申请人的租赁合同信息或终止租赁合同。终止后,市政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该业务已终止。申请人需要再次申请撤回租赁的,应当在前一项业务终止后,通过租赁平台再次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