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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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

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正案国务院在第一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宣布。自生效之日起。李克强总理关于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由国务院决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修订如下:1.第一条修改为:“销售商品或加工,修理和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维修服务以下简称增值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进口货物。纳税人应按照本规定缴纳增值税。” 2.将第2条第1款修改为:增值税税率:纳税人,其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进口货物,但本条第二条除外,除非在第4项,第4项和第5项中另有规定,税率是。 2.纳税人出售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并按以下税率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谷物和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产品;书籍,报纸,杂志,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商品。除非本条第1项,第2项和第5项另有规定,否则三位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应按税率缴税。四名纳税人以零税率出口货物;但是,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 “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有五个国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零。
4.将第8条第1款中的“购买的​​货物或应税服务”(以下简称“购买的货物或应税服务”)和第9条中的“购买的​​货物或应税服务”更改为“购买的货物或劳务,服务,无形资产”。资产,房地产。”第八条第三款中的“根据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格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改为“基于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的基础上的进项税额”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不包括按农产品购买价格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删除第8条第2款第四项,并在第四项中增加一项:“从海外单位或个人购买的四项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处获得的,已说明的增值税额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证明书上”。五,将第十条修改为:下列各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一用于简单税率计算方法的购买商品,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两份异常丢失的购买商品以及相关的劳力和运输服务;固定资产,劳务和运输服务除外的产品和产成品消费的三笔不正常丢失的货物;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四项。”第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货物或应税服务的销售”修改为“发生了应税销售”;第二段的第一段修改为:“应税销售的购买者,针对消费者的个人”;删除第2款第3款。8.第22条第1款第二款修改为:“在外国县市出售商品或劳务的两个固定营业户,应向其所在组织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位于负责停业并向其组织所在地报告的地方;在负责税务申报的税务机关中;如果不申报,则应向销售或劳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没有向销售或劳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其组织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税收补充”;对第一款第3项的“商品或应税劳务”进行修订到“商品或服务的销售”。
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退税和免税。十,在第二十七条中增加一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但须经国务院同意。依照其规定。”文章已进行了书面修订。该决定将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将相应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相应调整商品编号,并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是在《国务院关于修改某些行政法规的决定》的第一版的第一天发布的。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修正案第一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照本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纳税人应当出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四,五款另有规定外,税率是:两名纳税人出售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出售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进口下列商品的税率:谷物及其他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空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家用煤炭产品;书籍,报纸,杂志,视听产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商品。除本条第一,二,五项另有规定外,三位纳税人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is四位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有五个国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由国务院决定调整。第三条纳税人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项目,
适用税率高。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外,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纳税人统称为应税销售。应纳税额是当前进项税额减去当前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付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交当期应交当期应纳进项税额”当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应缴进项税额不足额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扣除。第五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行为,根据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和税率,作为销项税额计算为增值税额。销项税的计算公式为:营业税额×税率第六条销项额是指纳税人就应税销售收取的总价和加价费,但不包括征收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结算销售时,应当转换为人民币。第七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其销售情况。第八条纳税人购买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等所缴纳的增值税,应作为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减去以下进项税额: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特殊进口增值税支付表中注明的增值税。 3,购买农产品,除取得特殊增值税发票或特殊海关进口增值税支付单据外,还按照农产品购买中指定的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价格和扣除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购买价×扣除率4.从海外单位或个人在该国购买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处获得的纳税证明预扣税上面指出的增值税额。扣除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九条纳税人购买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消。
以及相关的劳务和运输服务;用于产品和制成品的三种非正常丢失的购买商品不包括固定资产,人工服务和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四项。第十一条进行应税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采用简单的方法,根据销售数量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营业税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小型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具体的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健全,可以提供准确的税收信息,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注册,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四条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按照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组成应税价格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应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应税价格,关税价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应税价格×税率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 2.避孕药具;三本旧书;四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口的五种材料和设备免费提供援助;六种是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和提供的,专门用于残疾人的物品;第七条自用物品出售。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免征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或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或减税项目。第十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和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如果未对销售进行单独核算,则不得免税或减税。第十七条纳税人的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如果达到阈值,应按照本规定全额计算并支付增值税。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在中国销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国没有经营机构,
买方是预扣代理。第十九条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应税销售发生后,即收到销售收入或取得销售凭证的日期;如果首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第二种进口货物是海关进口日。增值税预扣义务发生在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第二十条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征收。自用物品或邮寄自用物品的增值税,应与关税一并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海关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一条纳税人进行应税销售,应当向要求特殊增值税发票的购买者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并在特殊增值税发票上注明销售和销项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销售的购买者是个人消费者;免税适用于第二次应税销售。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business固定营业户应当向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行可以向总行所在地征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二,在外国县市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固定经营户,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停业,并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不报告的,应当向销售或者劳务部门报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如果未在发生销售或劳务的地点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款,则该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补足该税款。 (三)非固定经营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向销售场所或者提供服务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如果未能在销售地点或提供服务的地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则由该组织所在地或住所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应申报四种进口货物,并在申报地点向海关付款。代扣代缴代理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税款。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另行确定;如果无法在固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则可以按顺序缴纳税款。纳税人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数日内缴纳税款;如果一天,一天,一天,一天或一天​​是纳税期限,则应在有效期后的几天内预缴税款。从下个月的第二天开始付款,申报和缴税,并结清上个月的应付税款。代扣代缴税款的期限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在海关填写海关特殊增值税进口纳税通知书后的几天内缴纳税款。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受退税,免税规定管制的货物,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并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文件,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在规定的出口退税和免税报告期内。退税和货物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的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退税,免税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退税,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退还退货或者发生清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弥补退税。第二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税部门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另行约定。第二十八条本条例每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