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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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6日发布了《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跨境应税活动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与以前的国家税务总局相符与2014年第49号公告相比,新变化是什么?今天,小改将与您讨论这些变化。 1。调整方法名称和相关文本。 根据财税【2016】 36号附件4中的表示,将名称由《营业税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增值税管理办法》改为增值税税收(试行)”到“增值税的跨境应税活动的企业价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方法中的相关文本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2。规范“在国内”的表达。 First在第一篇文章中使用了全名。 3。调整免征增值税的跨境应税行为项目。 由49号公告的10项调整为29号公告的20项。主要是根据企业改制后新的跨境应税行为的调整。 29号公告的20个项目与36号文件的免税项目一致,并详细说明了36号文件的免税项目。 36号文件中有19个免税项目,第29号公告中还有一个附加项目是“应税行为,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采用简化的税率计算方法,或者声明已放弃零税率的应用选择免税的税率”(此项目已在49号公告中宣布,也有相关规定),这与适用于零税率的相关政策有关。 29号和49号公告的比较29号公告和36号公告的比较4。添加过渡性条款。 (1)2016年4月30日之前签订的合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附件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实行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8)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直到合同期满为止(第29号公告的第4条)此规定与36号文件的第9条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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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前,满足第4条要求的纳税人关于豁免跨境税收的29号公告的规定,并且已经完成了免税备案的程序,将不会重新审查免税备案的程序(第29号公告的第19条)5。提供工程项目合同。项目分包商应提供项目的海外证明,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作为跨境销售服务的书面合同。 6。增加一项作为从国外获得收入的情况。 纳税人为外国船公司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并通过外国船公司指定的国内代理公司结算收入。 7。调整不可抵扣收款服务的进项税要求。 (1)从“中国邮政快递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送货服务”更改为“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送货服务”。 随着业务改革和扩展的全面实施,提供分配服务的企业范围已扩大到所有纳税人。 (2)修改了无法扣除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并删除了非增值税人工周转额的计算项目。从5月1日起,所有的计算都已包含在税改中,并且没有非增值税的劳动力流动。增值税销售。 8。进一步阐明免税申请的期限和相关规定。 (1)明确了申报期限: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应采用简化税计算方法或声明已放弃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应税行为外,应在首次享受税收减免的纳税申报期内或者在各省,自治区的其他地方,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直辖市和另行安排的城市规定的申报期之后的其他期间内,税务机关应对跨境应税行为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2)各省不再要求备案材料中的其他材料,而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9。明确“符合零税率政策但应用简化税率计算方法或声明已放弃使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应税行为”的免税备案要求。(1)申报期限: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城市的国家税务局规定的首个免税申报期内或之后。 (2)申报信息: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适用零增值税税率声明”,以免征或退还增值税;该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并且在免除退税或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材料和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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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一步阐明税务机关接受免税备案的要求。 (1)文本更加规范和准确。 如果记录材料有误,应通知纳税人并允许其更正。 如果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表格,应通知纳税人一次更正。或者,如果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了全部补充备案材料,则应接受纳税人的备案,并将原始文件退还给纳税人。 如果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更正的备案材料仍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要求,纳税人应当对该跨境纳税行为进行免税备案。不接受,所有提交的材料应退还给纳税人。 (2)如果明确接受或拒绝,则应签发书面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接受或不接受纳税人的跨境应税行为的免税申请,并应签发加盖该机构特殊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1。明确处理纳税人未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 (1)纳税人在随后的税务机关管理中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规定的免税政策,并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已经享受的额外减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待遇。 (2)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免税条件,以欺骗手段取得免税的,或者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免税条件的变更,未进行减免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12。澄清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单,享受免税待遇。 享受跨境应税活动并享受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报税。 13。请明确豁免已过期或不再满足豁免要求。 因期满而享受免税或者实际业务条件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停止享受免税,并按规定申报税收。
应缴未缴的营业税
免税管理方法也有一些细节变化,请参考下表。 29号公告49号公告和上述49号公告的全文,是小改简单梳理的变化。积分不正确,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