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备案(12333劳动用工备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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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网上查询

中国共产党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关于建立备案制度的通知》发布的前劳工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动就业》。 2.适用范围在高新区注册并在辖区内纳税的所有类型的雇主。 3,增加职工所需的劳动用工记录(增加职工,减少职工,更新职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潍坊市劳动就业记录(变动)记录》。 1.根据不同的增长情况,准备以下其中一项:《山东省就业登记表》(由就业服务机构在企业招聘初次社会工作者通过就业程序或招聘失业人员时发出)进行第二次就业程序);中学毕业生就业协议(由企业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在企业派遣期间接待中专或中专毕业生时签发);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职工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转移时,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转移地点转移的);档案受托人进入企业单位领取证书(由企业接收,最初由劳动人事机构代表的个体经营者出具); (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服务函》(企业获得政府提供的安置服务))。精简所需的材料:劳动合同原件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证的人员正本,以及《潍坊市劳动就业登记(变更)登记表》。 1.根据不同的精简情况,用人单位和精简人员之一应签署《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或《劳动终止劳动备案备案》,只需带上窗口副本即可保存;死亡证明; (由有关机构签发)退休证明; (由有关部门签发)续签所需材料:劳动合同原件或经劳动保障部门证明的原职工名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以及新签的劳动合同;《潍坊市劳动用工(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打印更新后的“潍坊市劳动就业(变更)记录名册”点击劳动记录→劳动记录申报查询→数据状态(根据申报状态进行更改选择)→单击查询→选择续签人员→单击右下角导出劳动记录备案表(在确认声明的过程中:①如果放弃此声明,请单击“声明无效”。②如果发现输入错误,请直接单击“返回到声明维护”进行修改,然后更正后,请点击“提交声明”。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网站:地点: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人力资源综合接待窗口办公室电话: